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,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锻炼成长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,要处理好“前与后”“多与少”“老与少”“上与下”“调与留”关系,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“尖兵”作用,在乡村全面振兴新征程中担当作为、建功立业。
处理好“前与后”的关系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重要的帮扶力量,在选派上要保持连续性。驻村派出单位要保持连续性。派出单位向结对村连续派驻工作队到村帮扶,能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,接续发展不松劲,推动基层党建、村级产业、乡村治理平稳发展、有序提升,帮扶成效明显。驻村干部要有效衔接。驻村工作任务繁琐复杂,在期满轮换、因需调整过程中,要做到紧密衔接、压茬交接,把工作交接好、把责任交接好。前后两任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利用一定时间,共同到群众家中、产业基地、田间地头,熟悉环境、交接任务、传授方法,帮助新任驻村干部尽快转变角色、融入集体。
处理好“多与少”的关系。驻村工作队到底派几个人合适,这是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必答题,派多派少要问需于村情实际。按照“先定村、再定人”的原则,从地理位置、资源资产、产业发展以及短板弱项等方面综合评估,区分软弱涣散村、治理难度大的村、村级产业发展薄弱村、移民安置村、脱贫村、人口基数大的村等派驻需求,做到分类定村清晰准确。在派队派人上,坚持中共党员、有农村工作经验、涉农专业技术特长“三优先”,工勤、新录用试用期内、劳务派遣、临聘、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“五不派”,还要充分考虑能力适配、任务匹配、专业搭配,将政法干部派到基层治理难度大的村,涉农干部派到产业振兴任务重的村,实现因村派人、科学组队。
处理好“老与少”的关系。统筹考虑驻村干部年龄、经历、能力等因素,在配备时不搞“一刀切”,把能够胜任、作用发挥明显的干部选派到村。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。年轻干部干事创业劲头足、接受新事物能力强,把年轻干部派到乡村振兴一线,利于提升年轻干部综合能力素质,为干部选拔使用提供有力遵循。注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使用。这些干部责任心较强、农村工作经验丰富,可以作为驻村人选的重要来源之一,对驻村意愿强、工作能力突出、身体条件允许的干部,鼓励驻村发挥作用。注重驻村干部梯次配备。深入分析老中青干部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,合理搭配使用,实现优势互补、工作互促。也要利用“导师帮带”“片区管理”等机制,发挥驻村干部之间“传帮带”作用,促进互学互鉴、共同提升。
处理好“上与下”的关系。派出单位是驻村干部的“娘家”,是所驻乡镇和村的“亲家”,理顺关系是促进驻村帮扶作用充分发挥的必要前提。处理好派出单位与驻村干部上下级关系。派出单位对驻村干部负有管理监督、关心关爱的责任,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,了解工作和思想动态,强化管理、跟踪问效。驻村干部要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,利用单位优势资源,积极争项目、争资金、争支持,协调解决村上的实际困难。处理好派出单位与乡镇、村协同发展的关系。派出单位是驻村干部开展工作的最大底气和力量源泉,不能“一派了之”,要加强与所驻乡镇、村的沟通联系,协助抓好驻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,切实做到真驻实扶。
处理好“调与留”的关系。健全完善调换、召回、期满轮换机制,促进驻村帮扶作用有效发挥。调换上要应调尽调。对于重大疾病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非主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职需要调换的,由派出单位申请说明,对新调换人员进行审核研判,第一时间完成“补位”。召回上要绝不手软。坚持用制度机制管人用人,制定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考核办法,明确召回情形,树牢驻村干部底线意识,凡触碰,必召回,不讲条件,不论级别。期满轮换要综合研判。要联合派出单位、组织部门、乡村振兴部门、所驻乡镇、村等综合分析研判,把愿意留任驻村的“能人”留下来,继续为民造福、为村谋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