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部门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,组织工作任务重、头绪多,这也对组工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。作为组工干部要时刻对标政治过硬、能力过硬、作风过硬、纪律过硬“四个过硬”的要求,常怀为民之心,做重责慎权的表率,重点要做到三要三不。
要常怀敬畏之心,牢记“权为民所赋”,坚持思想“不跑偏”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,“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。”权力来源于人民,必然要服务于人民。如果背离了这一指向,违反了这一准则,就是思想的“跑偏”,就是权力观的“错位”。我们每个组工干部都必须始终确立权力是一种信任、一种重托的意识,必须始终牢记权力永远姓“公”而不姓“私”的本质,保持对权力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。曾看到这样一则史料,说的是明太祖朱元璋有一天问大臣:“天下谁人最快乐?”有人说“富甲天下的人”,有人说“功成名就的人”,有人说“高官厚禄的人”……朱元璋都不以为然,当大臣万钢回答说“畏法度者最快乐”时才点头称是,极为赞赏,随后对其委以重任。由此,我们每个组工干部无论在任何时候,都应该明确“权杖”的施向对象、清楚“权杖”的威力大小、把持好“权杖”的挥动范围,只有真正弄清楚了“权从何来”“权为谁用”“靠谁用权”,才能做到公道正派、公平公正,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职责和使命。
要常怀谨慎之心,牢记“用权不任性”,坚持行动“不越轨”。由于部门职能和工作性质,都觉得组织部管干部、有权力,往往“高看一眼”“高抬一手”,越是这样,越要常怀谨慎之心,让权力受到制约、让用权不再“任性”。要做到依法用权,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,按政策、按标准、按程序选人用人;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反对跑风漏气、弄虚作假、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;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认真学习和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,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做到守纪律、讲规矩,知敬畏、存戒惧。要做到秉公用权,正确处理公和私、情和法、利和法的关系,把握好“能”与“不能”、“为”与“不为”的界限,坚决反对只讲面子、不讲真理,只讲感情、不讲原则,只讲关系、不讲党性的不良倾向,做到在任何时候、任何情况下都经得住考验,不出界、不越轨,始终保持组工干部的浩然正气。要做到阳光用权,以“闻过则喜”的态度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,习惯在“阳光”下用权,在“探照灯”下工作和生活,对发现的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,早提醒、早教育、早纠正、早改进,不断增强“免疫力”,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、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。
要常怀担当之心,牢记“有权必有责”,坚持实干“不懈怠”。有权必有责,有责要担当。要增强使命想担当,自觉把组织工作置身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、去审视,把权力体现推动事业发展上,把担当落脚到抓实工作上,着力把党的组织优势、干部优势和人才优势,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。要敢作敢为敢担当,敢啃“硬骨头”、敢于涉险滩,着力解决组织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,推动组织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创新发展,始终做到忠于职守,尽心尽力,不因事小而不为、不因事多而妄为,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的业绩。要有胆有识会担当,做到上“通天线”,学习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,熟悉掌握各项组工政策和具体业务,想问题、办事情、抓创新都要符合上级精神,不能随意为之;下“接地气”,多到基层体察民情,善于了解和收集民声民愿,敢于将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,畅通群众诉求渠道,维护群众切身利益,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