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处理是教育、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延伸。3月28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从党内法规的层面明确组织处理的制度定位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贯彻遵循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,把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摆在突出位置,对照组织处理情形,在认识上、行动上、落实上知责、尽责、担责,做到“心中有戒,行有所止”。
在认识上做到“知责明责”,坚牢思想意识“防线”。“欲知平直,则必准绳;欲知方圆,则必规矩。”《规定》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,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标“十六条”,切实提高对组织处理的思想认识,拉直心中“准绳”,擦亮心中“戒尺”,提前打好“预防针”,在政治站位、组织原则、干事创业、清正廉洁中明确自身职责所在、“防线”所在,严明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,不断提高法律意识、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,做到不违法、不违纪、不违“组织意”。
在行动上做到“履职尽责”,坚守勤政务实“底线”。“知者行之始,行者知之成”。知责不是“知而任之”,不作为、不愿为,而是要勤勉务实、履职尽责。领导干部要谨记组织处理“负面清单”情形,做到“在其位、谋其政,任其职、尽其责”,面对大是大非问题勇于斗争、善于作为、主动履职,当好人民“勤务员”,不脱离实际搞虚假政绩,面子工程,为所在地区百姓干一番实实在在的好事、实事,做一名经得起实践检验、对得起组织信任、够得上人民期待的“有为”干部。
在落实上做到“担当负责”,明晰为官干事“红线”。“为官避事平生耻,视死如归社稷心”。在其位,必要担其责。《规定》对失责、推责的干部明确做出调整岗位、职务、职级和免职、停职的组织处理,树立起“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平者让、劣者汰”的鲜明导向。各级领导干部对待组织处理要同纪律处理、法律处理一样心存敬畏之心,在履责尽责中担当负责,在落实各项中心工作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打硬仗、扛重活,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,扛起推进党的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担当。